一、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报告
根据湖南省宅基地有关规定,申请建房户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多子女户,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为一户,村委(集体)要在会议研究环节认真把关,不得采取分户方式骗取批准。)
二、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评议表
村委(集体)根据集体成员提出的申请,组织召开建房用地会议,形成“资料2、资料3、资料4”。
评议人员的应到人数根据该村民小组的户数确定,每户可由一名家庭成员代表参会!
参加评议人员(村民小组成员)少于应到人数2/3,评议会议无效。
三、社区(村)村民建房用地会议记录
应到人数为“村委干部+小组成员”。村委干部中“支书、主任、村级规划员”必须到会,其它干部也可参会。参会的小组成员代表至少要达到应到代表的2/3,否则无法达到“小组2/3同意通过”这一条件。(例如:该小组的总户数是30户,最少参会人员要有20人(户),且要20人(户)全票通过。如果全员30人(户)参会,2/3票数通过,暨20票通过即可。)
四、村(居)民建房用地公示
五、新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承诺书
六、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七、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现场踏勘审查表
八、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九、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公示
十、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公示结果意见表
十一、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放样确认记录表
十二、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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