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节:
申请人:
1、自我检查“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用地是否在村庄规划区内,想的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政府标准图集或具备资质的单位的设计图纸,符合湖南省限额以下房屋要求)”。
2、到本村规划员处,告知村规划员本人基本情况,准备在何处建房、建那种规格房屋(用地位置、房屋建筑规格)。在规划员指导下,填写并形成“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报告”、“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表”、“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评议表”、“新田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大坪塘镇农村安全建房告知书”、“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复印户主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
村规划员:
1、听取申请人基本信息,判断是否具备身份条件(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政策方面);
2、查询本村“耕地分布图”、“村庄规划图”,并到实地初步了解建房位置,判断是否具备用地条件(不符合村庄规划控制要求,会影响乡村整体建设的,可要求申请人调整位置。完全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解释政策);
3、向支书报告申请建房事宜;
(符合条件,能申请宅基地和建房则报告支书,并向村民讲解政策,指导其填写“初审”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向其讲解“为什么不能”的相关政策)
村总规划员(支书):
1、与村规划员一同了解申请人身份、用地情况,指导村规划员开展工作,对村规划员意见进行把关,并签署相关意见;
2、向政府驻村干部报告相关事宜,征询规划管制意见;
驻村干部(规划指导员、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1、听取村意见,对村意见进行把关。
2、结合联村领导对本村的发展规划,做出规划管制判断,在申请表背面的意见表,签署意见;
3、向联村领导报告相关事宜,征询规划管制意见;(由于联村领导不一定每天在村,可电话或微信报告基本信息,如获联村领导同意,可为其代签联村领导意见。)
联村领导(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成员、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1、听取驻村干部意见,重点对该申请进入镇宅基地专班“程序审批”会导致破坏村庄长远规划、破坏村内和谐、影响公平正义、影响公序良俗等情况综合把关,提出领导意见。(如不在村,为减少村民和村干部跑动,可委托驻村干部代为签署意见。)
建房户本人或委托村规划员将以上材料交镇政府进行登记(第一趟)
第二环节(一到场)
镇宅基地工作专班:
5个工作日内(一般周二、周五下午,结合巡查工作,进村审查。)组织镇自然资源(国土)、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到村开展“一到场”审查。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
村规划指导员(政府驻村干部、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与镇宅基地工作专班常务部门(自然资源、农业、住建)到场审查,提出指导意见,记录镇宅基地工作专班常务部门的审查意见(例如:通过、调整位置通过...;不通过),指导村/集体具体落实。
村总规划员(支书):
配合镇宅基地工作专班,一同开展“一到场”审查,指导村规划员开展相关工作。
村规划员:
配合镇宅基地工作专班,一同开展“一到场”审查,向审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与村/集体达成的规划管制约定(暨在村规划员的引导下,高效利用土地,不影响村里大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坐落何处。)
申请人:
1、申请人当天需要到现场,与村规划员一同反应基本情况及与村/集体达成的规划管制约定。听取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提出的意见,享有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申请人站拟建房用地的地块前,由镇宅基地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进行拍照记录。
备注:如“一到场”审查通过,镇宅基地工作专班现场将预审材料(第一环节材料)及建房册子交给村级规划员,申请人到村规划员处完善建房册子内其它内容。
第三环节(资料完善)
村规划指导员(政府驻村干部、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1、指导村级填写相关资料。
2、督促逾期不到镇宅基地工作专班归档的资料尽快归档。
村总规划员(支书):
1、指导村规划员填写相关资料。
2、定期自查,是否有逾期未归档资料。
村规划员:
1、对建房册子内,其它内容进行完善(第一环节的资料,重复的,直接夹里面,不用重复填写)。
2、结合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意见,指导村民确定建房图纸(告知可选政府标准图集(免费使用)或委托具备设计资质单位制作图纸(付费制作)。)。
3、结合建房图纸,确定房屋摆向,明确占地的尺寸后,指导村民确定宗地图(告知有免费申请和第三方公司付费方式。以及根据建房图纸提前放好线,再进行测绘,避免出现建设位置出错。)。
4、在村公示栏或用地现场,粘贴“申请宅基地和建房公示”、“宗地图”、“房屋设计方案”。并拍远近照各一张,打印出来后,一并夹入建房册子。
5、告知建房的相关注意事项(例如:按批准建设、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等...)
申请人:
1、了解“宗地图”、“房屋设计图”的取得方式后,自愿选择方式获取。(根据建房图纸提前放好线,再进行测绘,避免出现建设位置出错。)
2、将“宗地图”、“房屋设计图”交村规划员,进行村级公示。
建房户本人或委托村规划员将以上材料交镇政府进行归档(第二趟)
第四环节(开工)
村规划员:
1、指导申请人到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或帮忙领取建房公示牌,指导村民悬挂到位,并拍照记录;
2、向建房申请人宣传安全建房知识。
申请人:
1、在宅基地(宗地图)范围内进行下脚。(如果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测绘时的标记丢失,无法确定宅基地范围时,可向村规划员报告,请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根据宗地图中记录的宅基地四至坐标进行放线。)
2、聘请农村工匠施工前,签署用工合同,合同中至少要约定好安全责任以及意外发生后的赔付方式。
第五环节(建设中)
村规划指导员(政府驻村干部、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代表镇宅基地工作专班,与村规划员一同开展后续的“三个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工程重要节点、主体结构完工),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拍照记录。
备:申请人放好样后才开展测绘,可以减少一个“定点放线到场”。但如果用地现场标记丢失,可通知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按照宅基地(宗地图)四至坐标进行放线。
村总规划员(支书):
1、在村规划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后续的“三个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工程重要节点、主体结构完工)。
2、指导村规划员做好日常工作。
村规划员:
1、在村规划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后续的“三个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工程重要节点、主体结构完工),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拍照记录。
2、做好日常巡查,对不按审批建设、不安全施工行为进行劝导;对于不改正的,报镇宅基地工作专班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申请人:
1、积极配合村规划指导员、村规划员日常巡查和到场检查;对指出问题(例如:不按批准建设、工匠不带安全头盔、不挂防护网等等)进行整改。
2、自我做好监督施工,监督使用合格用料,提醒工匠安全施工。
第六环节(建成验收)
申请人:
1、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建设。
2、有旧房的,新房建成后,完成拆除。
3、向集体报告,再由集体与驻村干部报镇宅基地工作专班组织验收(验收当天,个人需邀施工的持证“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到场,绘制“竣工平面简图”,并签字盖印或盖章。持证“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竣工信息及质量负责)。
村规划员:
填写《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的“申请户主”、“身份证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批准宅基地面积”、“实用宅基地面积”、“批准房基占地面积”、“实际房屋占地面积”、“批准层数/高度”、“竣工层数/高度”,并审查持证“农村工匠”或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平面简图”是否与实际一致。并在《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的竣工平面简图的“经办人”处签字(至少2名村干部,其中至少有1名村规划员签字)。
驻村干部(规划指导员、镇宅基地工作专班成员):
负责指导并监督村委审查工作。核对村委填写内容是否有误;如有填写错误、违规填写,责令村委纠错;无误则在《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的竣工平面简图的“经办人”处签字。
镇宅基地工作专班常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是否按宅基地批准范围建设进行审批,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
自然资源所,对宅基地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进行审批,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
住建,参考村委和驻村干部填写内容,核对房屋主体的层高、总建筑面积、风格风貌等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验收,并向镇长汇报。
(经镇长签字验收合格的,为村民提供《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复印件1份,加盖政府章。)
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由镇长综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验收文字意见,听取镇住建汇报,签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签字并盖章。
第七环节(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
携带①《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如果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还需提供转用审批单)、②村委公示照片、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④《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政府章)、⑤《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政府章)、⑥地籍调查表、⑦宗地图、⑧房屋平面图、⑨身份证、⑩户口簿整本。到县不动产事务中心申办不动产证书(首次登记免工本费,补办需25元工本费。)
镇宅基地工作专班:
收到验收合格的户,需要申办不动产登记请求后。为其提供:村委公示照片复印件(加盖政府章)、《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政府章)、《新田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验收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政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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