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一户一宅”,在湖南省一家人在本村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
结论:
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一户只有一个子女的,为一户;多子女家庭,其中一个子女与父母为一户,另外的子女可以分出去单独申请宅基地。)
举例:
①、A村赵某(50岁)与郑某(48岁)育有一子(25岁),应当理解为一户。即使公安户籍已分户,但在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方面应当认定为一户。
②A村赵某(50岁)与郑某(48岁)育有一子(25岁)、一女(23岁),可以理解为两户。即父母任意与其中一个子女为一户,另外一子女可以通过分户,作为单独的户另外申请宅基地。
备注:
各村对“多子女”的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对多子女的认定,一般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的子女才进行计算;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婚嫁因素,综合判断(一般对已结婚的,如果是同村婚嫁,男女其中任意一方有一处宅基地了,另一方不能再作为原家庭计算“多子女”数。如果婚嫁对象是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看其在所在村有无宅基地,如有宅基地,则不能再作为原家庭计算“多子女”数;如果无宅基地,夫妻双方可协商加入任意一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但不能多头申请,多头重复计算。)。“多子女”认定的具体标准,上级政策文件并未完全定死,归根到底是幅员辽阔,再不违背“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大原则的情况下,对户的具体认定给与了村集体一定的权限。
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明确了,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面积等进行其它规定。
同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第七点:“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建新必须拆旧。审批村民宅基地申请时,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超过村规划确定的宅基地总规模的,不再新增宅基地。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不再批准宅基地。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
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并不得通过公安户籍分户的形式进行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
声明:
在不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违背的情况下,各地具体政策会有所出入,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该内容具有时效性,本内容是依据编辑时现行政策所编写,本内容维护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另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